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发布日期:2025-12-31 11:32 来源:市发改委 【字体: 阅读:

2024年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截至2023年底马鞍山市重点领域达到能效标杆水平的产能比例仅为12.5%,差距较大”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的《关于严格能效约束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2025年重点领域达到能效标杆水平的产能比例要达到30%;马鞍山市“无废城市”建设指标体系(2024年版)要求,到2024年底,重点领域能效达到标杆水平的产能比例要达到30%。截至2023年底马鞍山市重点领域达到能效标杆水平的产能比例仅为12.5%,差距较大。

二、整改实施主体

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县区党委、政府,开发园区党工委、管委会。

三、重点措施

(一)制定《马鞍山市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技术改造总体实施方案》,在重点领域按照“一企一案”推进节能降碳技术改造,逐步提高重点领域企业能效水平,提升重点领域企业能效标杆水平达标比例。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节能降碳技术改造项目争取省级奖补资金。

(二)制定《马鞍山市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推动重点企业加快节能降碳技术改造,积极争取超长期特别国债和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

(三)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制定单位能效产出效益综合评价实施方案(2024年版),开展综合评价工作。

四、目标任务

重点领域能效达到标杆水平的产能比例达到30%。

五、完成时限

2025年12月底

六、整改完成情况

(一)印发实施《马鞍山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建立专项工作机制,推动重点领域实施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

(二)制定印发《单位能耗产出效益综合评价实施方案(2024年版》,完成2023年度单位能耗产出效益综合评价,对全市207家能耗1000吨标煤以上企业完成能耗评价工作,截至2024年底,我市单位GDP能耗累计降低19.5%,提前完成省下达的“十四五”目标,今年前三季度,我市单位GDP能耗下降1.3%,达序时进度。

(三)印发实施《马鞍山市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技术改造总体实施方案(2025年)》,持续推进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技术改造。目前,重点领域能效达到标杆水平的产能比例已达到32%。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12月31日至2026年1月14日,共10个工作日)向市发展改革委反映。

监督电话:0555-8355643

电子邮箱:fgwgyk2017@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