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马鞍山市“十四五”时期能耗万吨标煤以上项目节能审查实地核查服务的采购公告

发布日期:2026-02-28 10:10 来源:市发改委 【字体: 阅读:

根据工作需要,市发展改革委拟公开自行采购政府履职辅助性服务,引入第三方具有项目节能报告编制业绩的专业机构参与“十四五”时期省级批复我市能耗1万吨标煤以上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实地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马鞍山市“十四五”时期能耗万吨标煤以上项目节能审查实地核查服务。

二、采购预算

本次采购预算最高控制价为2万元。

三、项目采购的服务内容

(一)服务内容:协助市发展改革委对“十四五”时期省级批复我市能耗1万吨标煤以上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开展实地核查。共涉及项目42个,其中,含山县项目6个,和县项目8个,当涂县项目5个,花山区项目1个,雨山区项目9个,博望区项目5个,市经开区项目6个,慈湖高新区项目2个。核实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包括核查未投产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分析已投产项目能源消费情况、设备能效水平、节能降碳措施落实情况、节能验收情况等,形成项目问题清单和整改建议。于2026年4月15日前出具实地核查报告和佐证台账资料,并配合后续相关核查工作。

(二)服务期限:签订合同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三)服务要求:

1.第三方机构应当按照委托人确定的依据、原则、方法和标准,依据节能审查相关规定和要求对被核查对象开展成本实地核查工作。及时主动反馈核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资料,保证实地核查报告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

2.项目负责人在服务期内原则上不得更换,如因不可抗力等情况确需调整的,要事先征得市发展改革委的同意,如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不实际到现场参与项目实地核查,市发展改革委有权终止其服务;

3.中标的第三方机构必须按照市发展改革委的时间要求,派出核查组按时按质完成实地审核任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拖延。否则市发展改革委有权取消其继续服务的权力,并按照有关规定纳入信用评价体系。

四、项目的采购方式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6年版)>的通知》和市发展改革委内部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本次采购采用比价方式确定中标供应商。

五、资格条件

1.中标单位应具有项目节能报告编制业绩;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遵守国家和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承担项目任务: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

(4)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5)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六、项目的评标方法和标准

1.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采用最低评标价法,即在预算控制价下,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中标。若同一个标的出现多个最低价的(报价一样),由现场抽签决定中标者。评标结果经市发展改革委专题会议现场开标决定,中标情况通过电话反馈相关参与报价的单位;

2.投标单位应认真阅读本公告,如对本公告作出报价,即表示认可市发展改革委提出的各项要求。市发展改革委组织的评审小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评标,中标的投标单位的报价即为成交合同价。中标单位应积极配合市发展改革委开展实地核查,认真履行合同。

七、相关事宜

1.申请资料递交截止日期:请投标人于2026年3月5日下午5:30前,将报价函及相关材料密封后报送至马鞍山市发展改革委能源与环境资源办公室(雨山区太白大道2008号3号楼112室,当面送达或邮寄均可)。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委托人不予受理;

2.如提交资料不齐全或提交的资料不合格,则作无效报价处理。

八、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马鞍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 系 人:蒋冉     电   话:0555-8355630

纪检监督电话:0555-8358753

附件:报价函.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