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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丹阳外国语学校:
根据《安徽省定价目录》、《安徽省物价局关于中小学住校生住宿费有关政策的通知》(皖价费〔2004〕50号)等文件规定,经成本调查、征求意见等程序,并参照本市及省内周边城市标准,报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马鞍山市丹阳外国语学校学生住宿费标准为750元/生·学期,每间不超过5人。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收费。
二、住宿生在校期间发生的服务性和代收的费用按照省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学校要加强收费管理,做好教育收费公示工作,规范收费行为,主动接受发展改革、教育等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三、自2024年秋季开学起执行,执行期三年。期间,如国家、省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马鞍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马鞍山市财政局
马鞍山市教育局
2024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