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003067753/202510-00035
  • 信息分类:

    服务价格(收费标准)/价格、收费/通知
  • 发布机构:

    市发展改革委
  • 文号:

    马发改文〔2025〕67号
  • 成文日期:

    2025-10-16
  • 关键词:

    收费 清单
  • 浏览次数:

    5925

关于公布马鞍山市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6年版)的通知

【字体大小:   发布时间:  2025-10-17  08:28 信息来源:  市发展改革委

 

市各有关单位,各县区、开发园区发展改革部门:

为规范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为,根据《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2026版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精神,市发展改革委对我市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清单进行了动态调整,形成了《马鞍山市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6年版)》(以下简称清单),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清单》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

二、各县区、开发园区发展改革部门对《清单》中属于本级定价的收费要加强日常监管,对收费政策有变动的,要及时动态更新,并向社会公布。

三、本《清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执行期间如遇国家、省出台新政策,按国家、省新政策执行。《马鞍山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马鞍山市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马发改文〔2024131号)自本文公布之日起废止。

 

附件:马鞍山市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6年版)

 

 

20251016   

  


附件

马鞍山市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6年版)

类型

一级项目

二级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文件

(文号)

定价

部门

行业主管部门

是否涉企

是否行政审批前置

是否涉进出口环节

备注

交通服务收费

一、车辆通行费

经营性公路(含桥梁和隧道)通行费

1.高速公路:1.客车车型分类收费标准(元/车公里):1类车0.452类车0.83类车1.14类车1.32.货车收费标准(元/公里):第1类车0.45,第2类车0.9,第3类车1.35,第4类车1.70,第5类车1.85,第6类车2.20,六轴以上的货车,在第6类货车收费标准的基础上,每增加一轴,按1.1倍系数确定收费标准;10轴及以上货车收费标准按10轴货车标准执行;
2.
普通收费公路:1.客车车型分类收费标准(元/车次):1类车102类车103类车124类车242.货车收费标准(元/车次):第1类车10,第2类车20,第3类车30,第4类车40,第5类车50,第6类车606轴以上货车的收费标准,在第6类货车收费标准基础上,每增加一轴,收费标准按10/车次递增,10轴及以上货车按10轴货车收费标准执行;高速公路特大桥梁、隧道车辆加收通行费:车型分类收费标准(元/车次):第1类车10,第2类车15,第3类车20,第4类车25,第5类车30,第6类车30,第5类及以上货车,按照第5类车加收通行费标准执行。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皖交路〔2019144号、皖交路〔2020162号、皖交路〔2023201号、皖交路〔202565

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省价格主管部门、省财政主管部门

交通运输部门

 

二、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一)公共文化、交通、体育、医疗、教育等公共设施配套停车场(库、泊位),具有垄断经营特征停车场(库、泊位)收费

1.15分钟免费,超过免费时间段1-5/小时。

2.新能源汽车停放当日首次2小时以内(含充电时间)免费。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皖发改价格规〔20251号、皖发改产业〔2022391号、皖发改价费规〔20244号、马价服〔201424号、马发改文〔2022117

授权的市、县人民政府

城管

部门

 

(二)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设施收费

三、船舶过闸费

 

1.省管船闸(元/吨次):重载0.72,空载0.54;其他船闸(元/吨次):重载0.45,空载0.18

2.途经江淮运河载运集装箱的船舶(不分空重载);载运集装箱数量达到船舶适航证书载明核定箱量50%及以上的多用途船或集散两用船;使用清洁能源为动力船舶的收费标准(元/吨次):重载0.64、空载0.48

皖价费〔201863号、皖发改收费〔2019148号、皖发改价费函〔2024444号、皖发改价费函〔2025230

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水利或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交通运输部门

202581日起至20271231日止,对通行江淮运河新能源船舶实施免费过闸。

四、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务费

(一)拖车费

1类车:400//次;2类车:500//次;3类车:550//次;4类车:600//次;5类车:700//次;6类车:700//次。

皖发改价费函
2019503号、皖交路〔2025152

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交通运输部门

对故障车辆和事故车辆免收拖车费、吊车作业费。

(二)吊车费

1类车:800//次;2类车:900//次;3类车:1200//次;4类车:1400//次;5类车:1700//次;6类车:1700//次。

五、汽车客运站服务收费

(一)车辆站务基本服务收费

运费收入的5%10%,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皖发改价格规〔20251号、马发改价格文〔201821

授权的市、县人民政府

交通运输部门

 

(二)旅客基本服务收费

每人每次0.5-1.8元,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公用事业服务收费

六、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

 

每月每台25元,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皖发改价格规〔20251号、马政办〔200762

授权的市、县人民政府

广电

部门

 

其他特定服务收费

 

 

 

 

七、垄断性交易平台服务收费

 

 

 

 

 

 

 

 

 

国有产权交易服务收费

1、产权交易手续费:协议转让方式,交易额的2‰;采取公开竞价方式成交的,1000万及以下按4%收取,1000~5000万部分按3%收取,5000~10000万部分按2%收取,10000~50000万部分按1.2%收取,50000万以上按0.25%收取。
2
、产权交易技术服务费:500万及以下,7.2‰收取;500~1000万部分,5.6‰收取;1000~2000万部分,4‰收取;2000~5000万部分,2.4‰收取;5000万以上部分,0.8‰收取。
3
202247日起国有产权以协议方式转让的,交易手续费在现行收费标准基础上降低10%;以竞价方式转让的,在现行收费标准基础上降低20%。交易服务费在现行收费标准基础上降低20%

 

 

 

 

 

皖价服〔201783号、皖发改价费函〔2021240号、皖发改价费函〔2022127

 

 

 

 

 

 

 

 

 

省价格主管部门

 

 

 

 

 

 

 

 

 

 

 

 

国资

部门

 

 

 

 

 

 

 

 

 

 

 

 

 

 

 

 

 

 

 

 

 

 

 

 

 

 

 

 

 

 

八、公证服务收费

 

(一)证明文件文书类公证

收费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皖发改价费
2024661

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司法行政主管部门

司法

部门

 

(二)证明法律事实类公证

收费

九、司法鉴定服务收费

 

(一)法医类司法鉴定收费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皖价服〔2016138号、皖发改价费函〔2024400号、皖发改价费〔2025498

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司法行政主管部门

司法

部门

 

(二)物证类司法鉴定收费

(三)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

收费

十、住房物业管理费

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

公共服务费

0.30~1.32/m²·月,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皖发改价格规〔20251号、马价服〔20126

授权的市、县人民政府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十一、危险废物处置费

(一)医疗废物处置费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皖发改价格规〔20251号、马发改价格〔201510

授权的市人民政府

生态环境部门

 

(二)其他危废处置费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文件下载

  • 关于公布马鞍山市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6年版)的通知.doc
  • 文件下载
  • 关于公布马鞍山市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6年版)的通知.pdf
  • 文件下载